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拟开展股权合作,为了积极促进双方的合作事宜,甲方拟向乙方提供其公司的相关资料以备乙方进行尽职调查之用,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乙方承诺对甲方披露的信息进行保密,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信息披露方在洽谈及合作过程中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公司的基本信息及历史沿革;
二、公司的股东;
三、公司对外投资公司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五、公司的业务和技术情况;
六、公司的重大合同;
七、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担保;
八、公司的主要财产;
九、砂石料生产线的情况;
十、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十一、公司的财务和税务;
十二、公司的管理层及员工等信息。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上述信息保密,但乙方对下列信息不负保密义务:
(1)由乙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于披露之前已由乙方所合法持有;
(2)已由甲方书面同意其公开;
(3)已经公开发表或非因乙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保密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乙方保证将保密信息的传播限制在为了本次股权合作的目的需要知晓该保密信息的相关雇员中;
3、乙方保证在其持有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资料时,应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保密文件的失窃或丢失;
4、乙方保证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将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对该资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断、报告、意见等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如因过失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允许(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披露的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
6、乙方一旦发现或应该发现保密信息被不正当使用或未经授权被使用,应该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进一步的不正当使用,且应该立即通知甲方;
7、乙方只能向下列人员披露所接受的保密信息,且须为下列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及其母公司有必要知道该信息的雇员;
(2)在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的第三人。
(3)乙方聘请的为此次股权合作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和保密信息中任何形式的文件全部归属于信息拥有者,且本协议并不授予乙方对保密信息拥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本协议并不授予乙方任何使用许可权。甲方应尽量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为合法真实的信息。
第四条 保密期限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乙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各方之合作完成或终止后仍继续存在。
第五条 返还资料
不论双方合作因何种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之日起【15】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归还保密信息,无论该等保密信息存在何种载体之上。如果双方合作,则甲方不用返还乙方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中作出的承诺,将承担违约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均适用中国大陆的法律。执行该协议时双方若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协议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第八条 其它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各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乙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2、本协议包含各方关于此保密事项的全部约定。各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各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3、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